“老虎吃人”留下的思考  
丁国强

    如果连人的生命都不尊重,对野生动物的“尊重”又能有几分真诚呢?

    在一些作家“怀念狼”的时候,动物并没有丧失其凶猛的本性。在林区、山区,野生动物伤人的事件不断发生。2月2日,一只野生东北虎在吉林省珲春自然保护区被不法分子设置的套子所伤,挣脱之后,这只发疯的老虎咬死了当地林场一位下班回家途中的27岁女工。

    动物尤其是野生珍稀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过去人类给予了它们太多的伤害,使它们中的大多数已经灭亡或者濒临灭亡。人类终于明白过来,于是开始想尽办法挽救它们,所以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以有了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一些政府部门也尽力为它们维持一个生长的宽松的环境。这些做法的正确性是勿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假设是一个歹徒袭击了下班途中的女工,等待这位暴徒的会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如果侵害者是老虎,又是怎样一幅景象呢?从媒体上我们没有看到这位受害女工获得了多少赔偿。此前吉林省有关方面负责人曾经表示“老虎吃牛,市长买单”,足以表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心。但一头牛可以估价,一条人命呢?即使市长无条件地为人命买单,也没有人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野生动物。毕竟,野生动物保护是一种公共行为,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只能在政府的调控下进行。如果要用人的生命来换取生态平衡,这种代价未免太大了吧!

    倘若有人以为只要允诺“买单”便万事大吉,那么,老虎吃人的悲剧恐怕还会发生。一些人也许会认为赔点钱,给死者家属以慰问,这件事情就算是“得到妥善处理”,他们还可能认为他们为保护野生动物尽了一份力。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才是最可怕的:在一些人眼中,一只老虎、一只大熊猫、一头野象的价值可能要比一个普通的人的生命大得多。殊不知,如果连人的生命都不尊重,他们对野生动物的“尊重”又能有几分真诚呢?特别是对那些生存在凶猛动物身边的人,决没有“怀念狼”这般潇洒,安全都成了问题,何谈其它?

    美国记者纳塔莉·安吉尔在《野兽之美》一书中这样写道:“生命在基因和形态学尺度上的延续,说明地球上所有生灵之间皆有非常重要的兄弟亲情”。而今,这种亲情被人类自己亲手糟蹋了。从哭泣的野羚羊到被激怒的东北虎,充分说明了野生动物对人的敌意来自人类的贪婪和卑鄙。因此,人类必须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野生动物应该受到保护,它们应该得到人类的最真诚的善待。但与此同时,人的生命更应该得到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应该得到保障。如果生命意识淡薄,还谈什么环境伦理、环境保护?

    

     《工人日报》 200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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